最新徐水車禍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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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後駕駛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後駕車,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於酒後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因此,筆者認為,對於如何禁止酒後駕車,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酒後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
生活當中,兩種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可能就直接轉化成刑事犯罪了,無證並且醉駕只能在行政處罰的範圍內依法從重處理的,但不管是沒有駕駛證還是酒駕都沒有違反我國的刑法,因此對於無證又酒駕能被判刑嗎的這個問題大家還是要理智的去理解的,但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是絕對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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