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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24小時處理交通違章

濟南24小時處理交通違章

濟南24小時處理交通違章
傳喚24小時後如何處理
刑訴法規定,傳喚不超過24時,但實踐中會存在傳喚加拘傳,達48小時的情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進行訊問查證。 公安機關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但對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照法律規定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訊問查證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非經強制傳喚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進行訊問。 訊問,應該立即進行。並不得超過12小時,有嚴重情節經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訊問查證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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