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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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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的案由
彩禮返還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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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最後要是結不成婚或者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的,此時男方通常就會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而彩禮的返還,除了有條件限制外,還有範圍限制。那到底彩禮返還的範圍是什麼呢?本文將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彩禮返還的範圍是什麼


雖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們在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二、如何確定彩禮返還的範


彩禮可以返還,是不是說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所有贈送物都應返還?答案是根據具體情況而異的。至少以下兩個方面不應該屬於返還的範圍:


1、共同花費。婚姻畢竟一般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在比較開明的家庭裡,彩禮可能只是一種象徵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全部或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置辦傢俱,辦婚禮,宴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用度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扣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在進行彩禮返還的時候,往往很難全額進行返還,因為給付了彩禮之後,女方可能因為籌辦結婚而購置了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等,那麼在返還彩禮的時候,就需要扣除這些。至於彩禮返還的範圍我國法律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實際上也可以算作是彩禮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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