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裁量標準 法律 關注:4.59K次 法院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裁量標準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經濟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法院 走私 重點保護 裁量 國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dx5j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