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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裁量標準

法院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裁量標準

法院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裁量標準
法院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裁量標準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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