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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離婚程式規定

和平區離婚程式規定

和平區離婚程式規定
和平區異地離婚辦理程式是怎樣的?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和平區異地離婚辦理程式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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