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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消費稅的規定

根據現行消費稅的規定

根據現行消費稅的規定
現行消費稅共設定了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共設定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定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專案。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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