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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遺囑造假咋辦

懷疑遺囑造假咋辦

懷疑遺囑造假咋辦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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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遺囑造假一家人鬧上法庭

  母親生前曾立下遺囑:“位於瀋陽于洪區的房子歸大女兒。”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其他三位子女對老大所持遺囑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母親曾說事後已把這份遺囑撕毀了。怎麼又出來一份?這遺囑是真的嗎?”  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為母親留下的這一處60平方米的房子產生分歧,鬧上法庭。  2013年4月,王倩的母親不幸去世,母親留下的遺囑上寫著將其一套位於于洪區的房子歸王倩所有。面對這樣的遺產分配方式,老人的其他三位子女表示不服:“這遺囑應該不是真的,老人說她撕了,怎麼又拿出一份?為啥遺產給她一人?”  原來這份遺囑是老人在2012年8月留下的,由人代書,老人在上面簽字,也有證人和照片。  其他子女提出異議,其中二女兒王喬的女兒李想說:“大姨提供的籤遺囑的照片與她提供的書面證據遺囑比對,應該不是同一份。由此可以看出這一書面遺囑是假的。2012年立遺囑時,沒有立遺囑人與見證人之間的詢問筆錄,沒辦法確定立遺囑人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老人的兒子王安說:“我記得母親曾告訴我,她立遺囑後跟姐姐吵架了,一氣之下撕毀了這份遺囑。現在她手中的遺囑,我不知道來源。我母親原來還有一份遺囑是大家都認可的,遺囑內容是讓姐姐居住,房子所有權歸我繼承所有。”  幾位親人為這一套房產爭執不下,王倩之後將姐弟幾人告上法庭,希望能夠得到這套房產。  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認為被繼承人生前所留代書遺囑,由代書人書寫,照片顯示被繼承人簽字,見證人、代書人均在代書遺囑上籤了字。該代書遺囑有效。  被告提出代書遺囑已經被被繼承人撕毀了,該份遺囑不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問題,因其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主張,故本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援。  被告王安提出的另有一份遺囑問題,該份遺囑沒有見證人且被繼承人並未在該份遺囑上簽字,不符合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條件,故本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援。  法院作出判決:遺囑有效,房子歸王倩所有。王喬系精神二級殘疾沒有勞動能力且離異,雖然有一定收入,但其監護人李想是在校就讀學生,王喬依法應分得一部分遺產。故本院酌定王倩給付王喬繼承房屋補償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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