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與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麼 法律 關注:4.48K次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與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麼兩者的關鍵在於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不同:1、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須發生重大傷亡事故。2、如果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只發生一般傷亡事故的,則不成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論處。 標籤: 治安管理 設施 安全事故 界限 教育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d1oy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