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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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是什麼
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裡的“犯罪情節輕微”和“不需要判處刑罰”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必須同時具備的兩個條件。
也就是說,只有在既是“犯罪情節輕微”又“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況下,對犯罪分子才“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犯罪情節輕微”是指已經構成犯罪,但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危害後果都很輕。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是指犯罪情節輕微,犯罪人認罪、悔罪,對其沒有判處刑罰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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