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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該如何行使權利

留置權該如何行使權利

留置權該如何行使權利
留置權該如何行使權利
1、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2、緊急留置權的行使。
緊急留置權制度,債權未到期之前,債務人已經沒有清償能力,債權人是否可以就標的物成立留置權。
3、留置權的善意取得。
留置權的善意取得,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合法佔有債務人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即便債務人對其交付的動產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債權人仍能基於不知債務人對交付財產無所有權或處分權而劉只能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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