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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女兒出錢贍養老人

鄉下女兒出錢贍養老人

鄉下女兒出錢贍養老人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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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女兒出錢贍養老人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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