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解釋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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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2000.6.6 法釋[2000〕13號) 第一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 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第二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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