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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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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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緩刑
假冒註冊商標罪:根據《刑法》第213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而原則上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適用物件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構成累犯者;
二是由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得出不關押也不會再危害社會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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