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房產證上建築面積和土地使用面積

房產證上建築面積和土地使用面積

房產證上建築面積和土地使用面積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一)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規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幅度稅額,拉開檔次,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規定為20倍。經濟落後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標準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二)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義務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納稅義務人實際佔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等到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67vpp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