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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否不存在冷靜期

協議離婚是否不存在冷靜期

協議離婚是否不存在冷靜期
協議離婚是否不存在冷靜期
協議離婚一般是存在冷靜期的。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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