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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63條

商標侵權63條

商標侵權63條
商標法關於商標侵權63條的規定是什麼呢?
第六十三條 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釋義】 本條是關於辦理商標事宜繳納費用的規定。 一、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要求當事人在辦理商標事宜時繳納費用,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因為商標註冊、管理、複審機關在審查商標註冊申請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時,需要支付很大的成本。此外,規定辦理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即要求商標專用權人在取得、保護其商標專用權時支付一定的成本,有助於商標專用權人更加積極地維護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和信譽,保護其商標專用權不受他人侵害。 二、辦理商標事宜的具體收費標準另定。由於商標註冊、管理和複審環節很多,哪些業務繳納費用較為適宜,收取費用的標準如何規定,情況較為複雜。此外,收費標準也需要隨著情況的變化而進行調整,不在本法中作具體規定比較合適。因此本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具體收費標準另定。根據目前的實際做法,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收費標準是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主要包括受理商標註冊費、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具商標證明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等收費。以上就是關於商標侵權6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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