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失職罪如何懲處 法律 關注:9.36K次 環境監管失職罪如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監管 環境 環境汙染罪 環境保護 失職罪 懲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619l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