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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合同糾紛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實習合同糾紛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實習合同糾紛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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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髮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智慧財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一旦單位將一份實習協議放在學生面前時,條款往往難以有所變化。因為單位有單位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對於大企業來說,如果要修改協議,需要通過法務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主要對那些可以填寫的專案好好與單位做好協商。對於那些固定的條款,自己要認真讀懂,一旦發現對自己太過不利的,做好拒絕單位的心理準備。
對於一般的小公司來說,實習協議上可以協商的餘地比較大。小公司相互不規範,所以他們的協議內容也比較容易出問題,丟三落四。這個時候,實習生可以多看重要條款是否具備,缺少的儘量要求單位補上。
6、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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