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申報債權後要再向法院起訴嗎

申報債權後要再向法院起訴嗎

申報債權後要再向法院起訴嗎
申報債權後要再向法院起訴嗎
債權申報後還能訴訟。《破產法》規定,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費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和補償金等,不用申報,管理人制作清單後公示即可。職工如果有異議,管理人也不更正,就可以向法院訴訟。
此外,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5v8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