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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兩年訴訟時效的情況是怎樣的

適用兩年訴訟時效的情況是怎樣的

適用兩年訴訟時效的情況是怎樣的
適用兩年訴訟時效的情況是怎樣的
1.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兩年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量;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期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職責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訴訟訟的法院的訴訟狀副本之日起計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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