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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走哪些程式 想起訴離婚

應該走哪些程式 想起訴離婚

想起訴離婚,應該走哪些程式
想起訴離婚,應該走哪些程式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
1.想要離婚的一方帶著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和證據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2.法院受理後,及時繳納訴訟費;
3.接收被告的證據,並做好開庭準備;
4.參加法院組織的調解;
5.調解不成的,法院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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