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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拒收

上訴狀拒收

上訴狀拒收
沒有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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