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財政局局長立案 法律 關注:1.14W次 財政局局長貪汙2億貪汙2億元,屬於依法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的,可以從輕處罰。 標籤: 金昌市 立案 財政局 局長 受理範圍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540pk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