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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可以去異地申請嗎

取保候審後可以去異地申請嗎

取保候審後可以去異地申請嗎
可以異地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因關係到取保後的執行管理 ,所以異地取保的難度要大。具體規定條件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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