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與法院宣判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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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與法院宣判地點
一般法院開庭都是在當地的法院,具體在哪個法院會有傳票通知,以及具體地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並社會發布開庭公告。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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