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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疑不起訴的申訴需要什麼手續

對存疑不起訴的申訴需要什麼手續

對存疑不起訴的申訴需要什麼手續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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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存疑不起訴申訴期限是多久

現行法律對存疑不起訴沒有期限限制,但是對不起訴規定了救濟途徑。不起訴的決定確有錯誤,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具體操作是: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不起訴決定確有錯誤,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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