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交通事故要對車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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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交通事故要對車輛鑑定
1、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
3、拼裝或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等。
4、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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