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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減刑假釋程式

我國減刑假釋程式

我國減刑假釋程式
我國規定的減刑假釋程式怎麼走?
1.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稽核裁定。 減刑和假釋的程式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後,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法院對案件進行稽核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2 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稽核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託執行機關代為宣告。 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 准予假釋的裁定要註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日期。 對假釋裁定,本院院長或上級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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