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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繼承人

在哪些情形繼承人

在哪些情形繼承人
哪些情形第二順位繼承人能繼承

1、繼承開始時,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或者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係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4、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二順序繼承人與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言的,雖然這些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很親密的,但相比之下卻不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係親厚。尤其一點要特別注意,繼承人並不一定建立在血緣關係上,作為就有收養關係的父母子女、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其實也是可以作為繼承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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