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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婚前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婚前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婚前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民法典》規定婚前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若是未結婚卻已經接收彩禮的,也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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