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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一定要登記嗎

離婚手續一定要登記嗎

離婚手續一定要登記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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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登記地嗎

結婚之初,男女雙方都是本著白頭偕老的願望一起牽手走進婚姻殿堂的。然而並非所有美好的心願都能達成。因此,離婚也是婚姻的另一種結局。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只規定了要到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即可,沒有明確一定要到結婚登記所在地辦理。

只是,每個地方會有不同的實務操作。因此,是否需要回到結婚登記地辦理需要結合各個地方的婚姻登記處的具體規定而確定。建議辦理離婚手續先打電話到婚姻登記處諮詢一下。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就是,如果不方便回婚姻登記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辦理,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一個離婚訴訟,然後爭取在立案前達成調解,由法院做出一個民事確認即可達到離婚的目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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