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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職責

刑事審判職責

刑事審判職責
法院刑事廳審判長職責是什麼呢?
法院刑事廳審判長職責如下: (一)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二)組織合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準備及相關工作; (三)主持庭審活動; (四)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五)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六)依照規定許可權稽核、簽發訴訟文書; (七)依法完成其他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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