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合同中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中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中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中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中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而免責的條款無效。法律之所以規定上述兩種情況的免責條款無效,理由有二:


一是這兩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譴責性;


二是這兩種行為都構成侵權行為,即使當事人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但是人也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侵權行為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這種侵權行為免責的話,等於以合同方式剝奪了當事人合同以外的權利。


隨著《民法總則》的生效,其實也並未將《民法通則》廢止,只不過在普通訴訟時效上面適用新法規定,那麼就應當為三年。但是就特殊的訴訟時效來看,比如人身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則按照《民法通則》中的規定仍舊還是為1年,除非是因為產品缺陷問題導致的傷害,那麼此時的訴訟時效為2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0w6v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