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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菸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如何進行菸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根據我國的國情和人民群眾特殊的生產和消費習慣,我國《菸草專賣法》對種植菸葉的範圍進行了規定,這也奠定了國家對菸草製品生產實行計劃控制的基礎。菸葉在收購時應當嚴格執行菸葉收購計劃,任何人都不得隨意變更。

如何進行菸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二章 菸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七條 本法所稱菸葉是指生產菸草製品所需的烤煙和名晾晒菸,名晾晒菸的名錄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未列入名晾晒菸名錄的其他晾晒菸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出售。

第八條 菸草種植應當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優良品種由當地菸草公司組織供應。

第九條 菸葉收購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菸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與菸葉種植者簽訂菸葉收購合同。菸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菸葉種植面積、菸葉收購價格。

第十條 菸葉由菸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菸草公司及其委託單位對菸葉種植者按照菸葉收購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菸葉,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全部收購,不得壓級壓價,並妥善處理收購菸葉發生的糾紛。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菸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菸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菸葉、復烤煙葉的調撥必須簽訂合同。

菸葉的調撥是擁有菸葉經營權的企業根據國家計劃進行菸葉和復烤煙葉的購銷活動。無論是國家計劃部門下達的菸葉、復烤煙葉調撥計劃,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的菸葉、復烤煙葉調撥計劃,未經原下達計劃部門批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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