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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社員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與社員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東與社員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與社員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與社員的區別是是否投入資金,股東投入資金,社員不一定投入資金。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職務的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不能代表公司從事活動,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二、法人與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物件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在當代社會一個公司的股東,如果他所擁有的股份比較多的話,就意味著他在這個公司當中是擁有非常多的話語權的,站在公司的高階管理層面的。同時社員家庭建設這個公司的成員之一,並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東。

標籤: 股東 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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