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

在廣州公司法人代表是誰

在廣州公司法人代表是誰

一、在廣州公司法人代表是誰?

在廣州公司法人代表是誰

根據《公司法》第13條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檔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登出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法人代表是誰是由公司的幾位股東具體協商確定的,可能很多公司的法人代表根本都不在本公司任職,大家在理解公司的法人代表的時候,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其實就是代替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的。當然,絕大多數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能實質上就是公司的最高層管理者。

標籤: 法人代表 廣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i/jingyingguanli/83y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