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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法人可以撤銷嗎

在我國公司法人可以撤銷嗎

在社會生活中,如果公司是處於正常運營的狀態下的話,在我工商局都會登記的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需要對公司的一些相關事宜負責任。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想要對公司法人進行撤銷的話,必須是建立在公司登出的基礎上。下面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公司法人可以撤銷嗎?

在我國公司法人可以撤銷嗎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可以撤銷嗎?

(一)內資公司登出基本程式及所需資料

1、 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登出證明檔案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

(2)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二、如何進行公司法人變更?

1、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式與法人合併程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3、結果

變更後結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對公司法人進行撤銷的時候,需要到我國工商局進行登出公司,攜帶好公司營業執照的影印件,公司原始檔案,成立清算小組以後,攜帶好其他有效證件到我國工商局進行公司登出,公司登出就代表公司法人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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