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黃經營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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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經營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如果是協助組織賣淫,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如果賣淫、嫖娼的處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
其實也並不是所有的經營場所只要涉黃就必須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涉黃案件當中,所有的參與人和直接責任人都要被判刑,而且,嫖客和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是要按照強姦罪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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