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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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併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式,直接合併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併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1、公司合併是數個公司之間的共同法律行為,須以當事人之間訂立有合併協議為前提。
2、公司合併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自由行為,其合併與否及合併的方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併是一種毋須通過解散、清算程式即可消滅和變更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可以在不進行清算的前提下改變公司的存在、財產結構和股權結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1、公司合併是數個公司之間的共同法律行為,須以當事人之間訂立有合併協議為前提。
2、公司合併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自由行為,其合併與否及合併的方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併是一種毋須通過解散、清算程式即可消滅和變更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可以在不進行清算的前提下改變公司的存在、財產結構和股權結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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