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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有哪些規定

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有哪些規定

關於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規定是什麼?

法人股東轉讓股權先分配有哪些規定

不需要驗資,因為公司的註冊資本沒有變化。轉讓股權的,應當寫明股權轉讓協議,出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字確認,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登記

1、營業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相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 191號)第2條規定,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管理的通知”(“國家稅務問題”[1991]155)第10條規定:“如何根據稅種產權轉讓確定稅收範圍?”

產權轉讓的稅收範圍是指政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的轉讓和企業股權的轉讓。

“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稅率表規定,產權轉讓是以證據金額的五分之五十五貼現為基礎的。也就是說:股權轉讓的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金額的5%計算。

3、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股權轉讓名義轉讓房地產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批覆》(國家稅務函[2000]687號)規定…資產以權益形式主要為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納稅。

根據上述檔案,如果股權轉讓主要表現為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附加物,則繳納土地增值稅。

4、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的總收入以各種來源的貨幣和非貨幣的形式存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收入包括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轉讓收入等。財產,股息紅利,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許可證。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按照上述規定,股權轉讓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第一次分配,需要注意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問題,在股權轉讓的內容上和股權轉讓的相關權益的分配上需要作出規定。此外,對於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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