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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繼承人之間股權糾紛

多名繼承人之間股權糾紛

多名繼承人之間股權糾紛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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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可以繼承公司股權嗎


從國外的立法來看,多數認為股權的可繼承性。如德國《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股權可轉讓並可繼承。

但是,因繼承而發生股權轉讓時,新股東能否當然取得原股東在公司中法律地位?《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各國公司法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如英國公司法規定已故股東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請並登記註冊後,才能取得股東的地位。法國《商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司股東通過繼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間清算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並在夫妻之間以及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之間自由轉移。但是,章程可以規定,配偶、繼承人、直系尊親屬、直系卑親屬只有在章程規定的條件獲得同意後,才可成為股東。

也就是說,除非章程有規定,股東的繼承人因繼受出資即可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果章程授權董事決定是否登記被轉讓股權的自由裁量權,那麼董事可以拒絕某項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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