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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資瑕疵如何補救

上市公司出資瑕疵如何補救

一、上市公司出資瑕疵如何補救

上市公司出資瑕疵如何補救

對於擬上市公司持續存在的出資瑕疵,其主要解決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東補足出資;

2、瑕疵資產轉讓;

3、驗資報告複核;

4、取得批文及證明;

5、股東承諾;

6、中介機構意見。

如果公司中出現了上述股東出資瑕疵的情況下,有幾種救濟方式:

1、按照股東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完全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作為訴訟主體,要求其他出資不足或者未出資的股東承擔補繳出資和違約責任。但要注意,這裡說的"其他股東"只能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2、公司設立後如發現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的股東承擔補足義務。這在法律上是屬於侵權法律關係。因為股東一旦出資後,財產就屬於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股東沒有足額或者實際出資,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訴訟;

3、公司的債權人可作為訴訟主體提起訴訟。當公司資產不能足額償還公司對外債務的時候,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起訴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4、在出現虛報出資、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設立的公司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依法撤銷公司的登記。

二、股東出資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設立時,出資人通過簽訂公司設立協議、章程認繳公司出資,在公司成立後,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權,同時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實際繳納出資,如股東沒有按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就是出資瑕疵,其形成的股權,這裡我們稱之為瑕疵股權。在公司增資擴股時,沒有按增資協議繳納出資與上述情況相同。

股東出資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屬於一下形式:

1、未足額出資。公司成立時,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規定比例,二年內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股東將剩餘的註冊資本繳足。實踐當中存在著首次出資額就不足規定比例,或沒有繳納剩餘的部分,這就構成股東未足額出資。

2、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3、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4、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5、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這一條的內涵是很廣,擴大了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範圍,但也可能會出現更多、更新的出資瑕疵表現形式。

抽逃出資是對公司財產的一種侵犯,與出資瑕疵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資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資的情況。

綜上所述,這個企業出現出資有瑕疵是很普遍的現象,並不是說是個別事項,但最終的是能夠對自己公司的出資瑕疵作出合理的判斷,界定以及問題所在,從而制定出合理的方案、選擇有針對性地的解決方法,同時也要記得及時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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