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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該怎麼處理?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應該放在公司內部的賬戶當中,不能夠隨意的注意,註冊資金就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投入的初始資本金,今後隨著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如果增減超過20%時,要隨時到工商部門進行更改。

企業成立時,工商局給你一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你按註冊資本金的數額,把該資金送存到銀行,按預先核准的名稱存入,等企業工商執照拿回來後,就可以使用了,但不能抽走資金。如果企業註冊成立後,你們把註冊資金取走了,而不是用於企業經營,那就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屬於抽逃註冊資金罪。

資本金(Capital) 根據我國《企業財務通則》規定: “設立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我國現行《公司法》實行認繳資本制,即實繳資本與註冊資金不一致的原則。資本金在不同型別的企業中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金被稱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業的資本金被稱為實收資本。

二、資本金的籌集有哪些方式?

(1)公司可以通過吸收現金投資、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形式的投資或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金。

(2)公司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章程的規定,確定一次籌集還是分期籌集資本金:

一次性籌集資本金的,應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

分期籌集資本金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3)關於無形資產投資的限額

(4)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5)投資者如未按合同、協議和公司章程的約定按時、足額出資,即為投資者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我們國家對於註冊資本這方面的規制要求,就是以一個數量方面來進行衡量的,具體衡量的標準的話,它是有一個變動幅度的,比如說如果說註冊資本在增加或者是減少的不多的20%的比例就可以到有關部門來備案,這是強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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