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怎麼計算
- 工商稅務
- 關注:2.06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應納稅額的計算】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i/gongshangshuiwu/yoz8w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