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與分包如何交稅
- 轉包分包糾紛
- 關注:1.94W次
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
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並向掛靠方索取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勞務承包行為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規定 建築安裝企業將其承包的某一工程專案的純勞務部分分包給若干個施工企業,按照現行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施工企業提供的施工勞務屬於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因此,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cheng/zhuanbaofenbao/l8l0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