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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上用蓋備案章麼?

施工合同上用蓋備案章麼?

一、施工合同上用蓋備案章麼?

施工合同上用蓋備案章麼?

可以不蓋,勞動合同蓋用人單位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刻制合同章時,應當按照公安部規定的內容和程式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沒有辦理批准刻制印章手續或備案手續的,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會被行政處罰,製作的印章也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合同章不備案是違法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定義和種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二、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需要,施工合同備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陸政府入口網站,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資訊列印;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備案機構稽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不能將施工合同的備案還有施工合同蓋備案的章混淆起來,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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