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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合同區別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合同區別是什麼?

一、施工合同備案合同區別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合同區別是什麼?

備案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適用不同,以及簽訂情況不同等。在一般的情況,兩個合同的內容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就是陰陽合同,會導致在工程款的結算上出現較大的爭執,一般是以備案合同為準;如果是合同兩方有意調整,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兩方另簽訂合同談判明確。另外,必須招投標的工程專案,招投人沒有按照法定招投標的程式進行招投標,而是自行招標或者是議標的,視為沒有辦理招投標手續,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糾紛按照無效合同處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二、怎麼樣解除施工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因此,合同解除條件滿足後施工單位仍須向發包人發出解除通知,對該通知也同樣應明確內容,並注意保留通用送達的證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如果要解除施工合同的話,應該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之後才進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債務人不進行履行責任的話,債權人可以申請解除施工合同的。

標籤: 備案 合同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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