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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是什麼?

監理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是什麼?

一、監理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是什麼?

監理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是什麼?

建立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主要有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合同措施、經濟措施等。具體如下:

2.2.1 組織措施

(1)建立健全第一專案監理部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質量控制組織機構,使質量控制任務明確,責任清楚。

(2)制定質量監理實施細則,使質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標準統一。

(3)首先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瞭解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和相關的制度是否健全,專案經理、總工程師、計劃、財務、質檢等專職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工程技術人員、鉚工、鉗工、焊工、電工、儀表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較強的責任心,是否持證上崗。

(4)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總監將作出適當安排,巡檢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和總監本身。

(5)專業監理工程師將安排監理員或本身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後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進行重點旁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6)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含模板預檢等)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工序質量要求的予以籤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將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在再次檢查合格前,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稽核,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

(8)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稽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

(9)定期召開監理例會或質量專題會,研究和提出改進工程質量的措施。

(10)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總監稽核簽字。

(11)專案監理機構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的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專案監理機構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後,由總監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12)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將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對影響下道工序的質量問題,先整改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13)監理人員如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者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通過總監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並經監理人員複查,符合規定要求後,由總監及時簽署復工報審表。下令停工和下令復工均將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14)對需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將責令承包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專案機構將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由總監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並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15)在保修期內,由監理單位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予以籤認。

2.2.2 技術措施

(1)第一專案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瞭解工程特點,以及質量要求。將發現的施工圖紙中的問題彙總,通過建設單位書面提交給設計單位,必要時提出監理的建議,以便與各方協商研究、統一意見。

(2)對已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承包單位按審批意見進行調整和補充,由總監審查和籤認,並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期的質量措施,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在此同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控重點和要求,真正做到主動控制,預防為主。

(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進行稽核和檢驗。凡質量資料不全、外觀檢查或檢驗(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不合格的,將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限期將不合格的撤出現場,合格方簽報審表。如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時,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後予以籤認。

(4)施工測量放線屬事前預控,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

2.2.3 合同措施

(1)分析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認真落實施工管理合同的責、權、利及嚴格控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工程質量條款;

(3)定期對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寫出報告,分別送業主和監理公司。

2.2.4 經濟措施

(1)稽核工程概(預)算,增減預算及竣工決算,控制總造價;

(2)嚴格複核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工程不計量;

(3)嚴格複核工程付款單;

(4)認真複核施工單位呈報的索賠事項和金額;

(5)稽核分析比較施工方案的技術經濟效果:質量指標、工期指標、勞動指標、主要材料和能源消耗、機械使用費、工程成本。

綜上所述,實際上監理的職責就是代表那些與建築利益相關的人能夠在親自的監視下完成質量合格的成品,但是因為監理也只是承包的合同主體而必須與工程師等主體共同協商關於措施的選擇,並且還需要對承包商的生產等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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