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分擔是什麼
- 工程安全事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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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分擔是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開看。
無論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都屬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承擔主體。
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802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無論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都屬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承擔主體。
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802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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