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地產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

通用工地工程合同

通用工地工程合同

通用工地工程合同

通用工地工程合同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
(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採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於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於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於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 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後
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後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於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  
(2)其他方式:  。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金額  支付時間  
第一次:
%  元  大寫:  
第二次:
%  元  大寫:  
第三次:
%  元  大寫:  
第四次:
%  元  大寫:  工程驗收後
天內付清。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徵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專案,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後,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專案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專案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專案造價大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於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____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布的對工程專案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  。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
元,合同繼續履行。發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元。  
3、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並經過承包方催告後仍沒有支付,並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發包方應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簽訂本合同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並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專案確認書  
2、施工圖紙或工藝說明確認書  
3、專案變更單  
4、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單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6、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7、工程驗收單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保修單  
10、發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1
1、承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fangdichanhetong/gongchenghetong/oo4lyd.html